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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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0日 17:21  点击:[]

    (2017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加强学术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术活动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纳入科研工作的总体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三条 各类学术活动按照“统筹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规划,并授权科技处统筹管理。


    第二章 学术活动类别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术活动包括:

    1.学术讲座、专题报告:指由科技处组织的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或经科技处审核认定的由各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包括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学习班等。

    3.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包括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或省级学术会议等。

    4.举办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学习班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等。


    第三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部门于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学术活动计划(各系部每学期至少二次),并填报《学术讲座计划表》(见附表1),由科技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学期学术活动安排,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下发到各部门。

    第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学术活动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每次学术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包括会议主持、广告宣传、听众组织、秩序维持等),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学校科技处和党委宣传部备案。执行中若有变更,各部门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说明,确保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第七条 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学术讲座主办部门应审核发言材料及电子讲稿并报学校科技处和党委宣传部备案。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全程参与学术讲座过程并加强管理,会议主持人要把控讲座现场,如出现不符合规定或其它不当言论,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

    第八条 各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认定后,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学术讲座酬金:校内教师400-800元/人次;市内知名专家1000-1500元/人次;省内外著名专家酬金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参加学术活动者计予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继续教育学分,按《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中医专〔2009〕49号)执行。由各学术活动主办部门和科技处负责登记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学分计入年终个人考核和职称晋升条件中。

    第十条 学校邀请的校外专家举行的学术报告会,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邀请的校内外专家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均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科技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及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性、区域性以及湖北省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其它如杂志社等主办的会议原则上不予支持。鼓励各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承办、主办或协办全省、全国性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省内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限参加一次,同一个会议可派2-3人参会,报会议交流的同一篇论文只限1人参会。省外学术会议原则上按高级职称每二年可参会一次,中级职称每三年参会一次。学术科研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各部门教职工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及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报科技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会人员属我校在编人员,其中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专业、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团队的教师优先;

    2.会议内容与参会者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相符;

    3.有正式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有会议录用的论文,且署名单位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教职工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含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资料费等),超额自理。市内会议控制在500元以内,省内会议控制在1000元以内,省外会议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后,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举行会议情况汇报会,并向科技处递交学术会议相关资料,并填报《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经科技处备案存档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 科技人员在进行学术交流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附属医院非教学编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按附属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2023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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