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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教职工: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入口已于12月1日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修改确认,以免影响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一、有以下情形的,务必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1.有需要修改2023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5.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须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的;

6.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7.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3年不能再申请的;

  8.有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信息需填写的;

  温馨提醒:请各位教职工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且选定“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为扣缴义务人,财务处才能在税务局终端接收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

特此通知


规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