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净化及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与氛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保证有序、有力、正常地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防疫政策。严格遵守湖北省及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在确保招生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严格执行统一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应在我校继续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3、严格广告宣传管理。2022年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应由我校统一印制与发放。
4、严格招生发布管理。各教学点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报我校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未经我校批准而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由此引发的纠纷由教学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招生过程管理。开展招生宣传的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2022年联合办学协议的单位。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校名义对外招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各教学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必须切实按照医学及相关专业报考政策进行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不得出现“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代为宣传;不得违规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托管服务;不得降低学费标准;不得诋毁其它办学单位声誉;不得跨省招生和宣传。
6、严格生源归属管理。成人高考报名后,各教学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生情况,并作为各点生源依据,超过时间将不再接收增加生源信息。若有生源冲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教学点须认真做好报考学生就读核准工作,一经录取(待清查学生除外),无论注册与否,均应缴纳第一学年的注册管理费。
8、各教学点须于2022年5月30日前上传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方案(pdf格式且须教学点盖章),电子邮箱:451040603 @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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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