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推优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团龄一年以上的2005级优秀共青团员。
二、“推优”对象的条件:
1.上交入党申请书并“建卡”;
2.参加党校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德育考评成绩优良且均分在班级排名前1/3),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合格科目,上一学期总分在班级排名前1/2);
5.至少获得一次校级表彰;
6.获市级表彰者或对学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7.获省级或以上表彰,且符合第1-4条者可直接考虑;
8.发展前途好。
三、推荐要求:
1.各团组织收到本《通知》后,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采取“自下而上、党团衔接、严格标准、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班级团员数8%进行推荐。
2.各班级团支部在培养联系人及班主任组织下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上报系部团总支,系团总支在党支部领导下审议通过后于5月22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室。校团委协同党委组宣部集中审核。
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一项长期而又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质量。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