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4 作者: 编辑: 浏览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确认工作现已开始,请大家务必于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据实填报确认,以免影响2021年政策的享受及个人信用。具体申报确认操作步骤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1: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doc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doc
规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
上一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这些知识请您查收!
下一条: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电话:0716-8023541 8023542(招生) 0716-8023503(信访、办公) 校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716-8023504 邮编:434020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南校区) 人民路4号(城中校区)
鄂公网安备42100302000193
网站ICP备案号: 鄂ICP备17002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