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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作者:pth发布日期:2009-10-10点击数:

一、“十五”期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基础建设,强化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为“十一五”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地方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十五”期间,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填补了我省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空白,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一些市州、部门和学校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细则或意见,为各地、各单位依法管理语言文字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强化了对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积极落实“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显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五”期间,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顺利完成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启动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武汉市、十堰市和鄂州市的城区分别通过评估认定,率先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达到106.75万人次。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推动了农村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连续举办五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承办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闭幕式,“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社会风气正日渐形成,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意识明显增强。

(四)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省语委承担完成了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课题《普通话推广方略研究》的科研任务,出版了《推广普通话方略研究》和《〈推广普通话方略研究〉论文集》两项研究成果。研究开发了“普通话测试管理系统”软件,并通过了国家语委组织的PSC管理系统评审鉴定。该软件的投入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全省普通话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语言文字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组织编写了《普通话培训测试教程》等多部语言文字学习宣传读本,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给语言文字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全面推进,我省将进一步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将更加频繁,合作交流的领域、内容和范围将不断扩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沟通交流、 维护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语言文字环境,这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和良好的发展契机。

——建设和谐湖北,加快湖北的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步伐,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消除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语言隔阂,为农民和少数民族群众全方位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语言交际方面的帮助。因此,在全省,尤其在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显得尤为必要。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求树立科学的语言发展观和规范观,坚持主体化方向,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需要正确认识语言生活的多样性,依法保障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妥善处理方言及繁体字使用问题,处理好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问题,使社会语言生活和谐统一。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国家与民族的文化繁荣,需要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创造民族文化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将语言作为一种珍贵的资源加以保护利用,支持濒危语言抢救和弱势方言保护工作,探索将语言文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的有效途径。

——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需要作为信息载体的语言文字提高自身信息化程度,并对相关科学研究、规范标准和基础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现祖国统一,促进和平发展,需要发挥语言文字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港澳地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协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语言文字的协调统一;积极参与和落实汉语的国际推广工作。

目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有的部门、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将语言文字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差别较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还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经费没有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和执法机制,社会上语言文字使用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十一五”期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立足科学发展,注重工作创新,研究和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工作目标。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北服务。

(二)基本原则

——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全面准确地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坚持语文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民族语言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方言、繁体字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问题,既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与发展,又要保护、弘扬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逐步、稳妥地推进工作。

——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统筹规划城乡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城市带动农村,实现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注重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结合渗透,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加强宣传引导,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学术手段,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有效协商机制,促进社会语文生活健康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取得较大进展;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以及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省17个市州和大多数高校制定或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成为城镇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城市机关公务员半数以上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教师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基本实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基本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纠正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巩固其在语文教学、信息处理、人名和地名拼写以及其他必要场合的使用。

——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基本完成二、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

——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扩大普通话培训测试覆盖面,为各市州和高校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供更有利条件;全省普通话测试员达到3000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达到150万人次。

(四)工作思路

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在发挥城市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加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推进力度;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三项基本措施,继续巩固“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热点,逐步形成社会语文生活协调、监督、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推动各市州和高校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不断强化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继续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检查,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任务的落实。

(二)继续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按照“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使全省二类城市和大部分三类城市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要求。认真探索评估的有效方法,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不断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督导内容;建设一批国家、省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条件,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纳入管理常规;鼓励高等学校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表率并为社会服务,支持其相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中小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训练评测试验。

(四)抓好重点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

主动与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支持,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动做好融入、结合工作,努力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与各行业系统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之成为行业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语言文字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农村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思路和规划,积极推进农村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检查;拓展农村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率;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和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强化测试过程管理,严格测试程序,保证测试质量;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科研工作,积极推行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开展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测试工作管理水平;扩大对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及公务员、公共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七)继续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

认真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强媒体宣传,扩大宣传面;使宣传活动向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拓展,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探索新的宣传组织方式,创新宣传手段,使活动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发挥各地和各高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通过科研活动,进一步促进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上一条: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