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人员及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10 16:36:53  浏览次数:



一、特殊药品管理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一)管理小组人员构成

管理小组组长有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有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副处长、设备科科长、医学基础部主任、医疗系主任、机能教研室工作人员、药理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均为管理小组成员。


特殊药品责任人:孔德祥、罗娟

根据《关于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小组的通知》 (鄂中医专[2004]2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际工作安排特委任孔德祥、罗娟为特殊药品责任人。


(二)管理小组职责

1. 负责每学期对各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申请购置计划的审批;

2. 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上述药品的安全使用;

3. 对任何部门或个人的非正常使用或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4. 负责对管理部门的报残损药品进行检验审核,并报市药监局批准后监督处理。


二、相关部门及特殊药品管理员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申购计划进行审批签字;

2.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各部门申购计划的统一采购;

3. 实验实训中心要选派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进行保管。必须做到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复核。

4. 保管人员要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专用帐册》,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5. 各使用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使用要有精确计量及详细记录,严格控制用、剩、废、耗的数量,严禁随意抛弃。


(二)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1. 严格贯彻执行特殊药品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办法。

2. 特殊药品在采购、入库、出库、调配时要认真复核其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批号、数量、外包装,无误后再签字。

3. 特殊药品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其帐册、出入库单据、使用记录等物,不得丢失。

4. 一旦发现特殊药品有残损、失效、丢失、被盗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6. 责任人上下班时都要对特殊药品柜中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帐物相符;发药后要随手关门上锁,钥匙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附件:关于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小组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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