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培养学生爱惜实验动物的观点,提高动物实验的效益,维护实验室环境,特对实验室实验动物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节约实验动物。合理安排实验,尽量使相关实验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实验动物及其器官,用尽可能少的动物做尽可能多的实验。
第二条 爱护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中,不得任意肢解、虐待和采取其它野蛮的手段对待动物。
第三条 实验完成后,须妥善处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将其包好后置于学校规定的专用冰柜内集中冷冻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
第四条 如确实需要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动物的饲育、观察,须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实验室须具备必要的专用房间、设备,并具有符合要求的通风、清 扫、冲刷等条件;实验室须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动物逃逸和环境污染。
第五条 对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爱护实验动物、节约实验动物的教育,并制定具体措施和制度,保证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