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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2018-09-20 0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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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办理事项说明

 

办理要求

重要说明

门诊待遇

⒈普通门诊统筹。在签约的医疗机构(我校南校区医务室)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为55%,校医务室每天报销限额为10元,一年每人最高报销限额为350元。

2. 门诊普通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3.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

▲社保编号可在校医务室查询。

▲门诊报销找校医务室,普通门诊为校医务室(急诊除外),如校医务室无法治疗需转诊的,需校医务室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作为报销依椐之一。

▲请先到医务室就诊或在医务室开证明后到校外就医,紧急情况下可请同学代开,否则不予报销。

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2.封顶线:12万元/年。

3.报销比例:居民住院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请先到医务室开转诊证明后到校外就医,紧急情况下可请同学到医务室代转诊证明。出院时本人持转诊证明到相关医院结算中心报销。出院后未报销的,将不予报销。

▲定点医院住院的分级。三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一医、市中医院;二级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五医、市胸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及荆州市各县市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卫生机构。

异地就医

1.先审批后就医(寒暑假除外):学生需填好“审批表(附件1)”报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2.报销比例:个人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请到学校行政楼106室填写《荆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调查审批表》,签字审核后到市保局审批签字。紧急情况下可先住院,住院期间请同学代办。

异地就医提供资料

1.填写好《荆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审核认定表》;

2.学校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荆州市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调查审批表》;

5.如是意外伤害,需填写《荆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就医认定表》;

6.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7.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8.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9.住院病历全套(包括病历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护理记录、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10.病床照片

11.医保局指定银行卡复印件。

▲异地就医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

业务咨询

1.校医务室:甘医生,0716-8023696

2.中医系学生科:胡晨科长,0716-8023597

3.中药系学生科:朱俊科长,0716-8023570

3.医疗系学生科:王枫科长,0716-8023531

4.护理系学生科:杨青科长,0716-8023543

5.学工处(团委):陈磊老师:19971385646

相关申报表请到系部学生科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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