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学生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禁组织、参与违反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二、严禁编造或者传播非法文字、音像资料、虚假或有害信息,发表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言论,攻击他人网络;
三、严禁组织、参与网贷、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四、严禁擅自组建老乡会、同学会或其他组织,拉帮结派,非法集会,打架斗殴;
五、严禁藏匿、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害公共安全;
六、严禁做不安全的活动、危险游戏,组织、参加、围观涉赌、涉黄、涉毒活动,到 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兼职;
七、严禁到江滩、河边涉水游玩、游泳和擅自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游玩等活动;
八、严禁酗酒、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飙车等违法违纪行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陌生车辆;
九、严禁违反校规擅自离校、超假不归、外出租房、夜不归寝、私自留宿他人等行为;
十、严禁在宿舍私接电器,使用明火、“三无”插板和违规电器。
本禁令自即日起执行。严禁从事危害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一切行为。 对违令者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严肃处理。
学工处 保卫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