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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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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主要职责

学校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履行检查监察职责。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 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性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法规和廉洁纪律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4.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和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受理和处置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7. 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8. 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 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 内设室职责

1. 综合室: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承担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信访举报及控告申诉事项;负责问题线索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和廉洁教育。

2. 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工作;检查作风建设及规定执行负责监察对象一般性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