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  加入时间:2010-10-26 17:31:59 
教师工作职责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言传身教,作学生的表率。
2.积极承担各层次学生的理论、实验教学工作以及实习、毕业生带教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承担并完成人事部门下达的相应技术职称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成绩。
4.担任1~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良好。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考试、考查,并注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把好质量关。
5.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教学质量建设。
6.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每学年至少一篇(第一作者)或参编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高校教材、学术著作或内部出版的教科书。
7.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完成学校、系、教研室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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