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专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加入时间:2007-12-01 11:19:36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项综合性教学基础建设。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我校的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建设管理
  1.课程建设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课程建设是在明确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基础上,对于决定各专业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基本规格的主干课程(即重点课程),按照统一的教育思想、统一的教学原则和统一的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学内部和外部的规律,确立一套课程实施标准和教学过程依据,实现课程教学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规格,提高教育质量。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建设、教学设备建设以及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最优化组织等,课程建设必须在上述诸方面着力,以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
  2.课程建设的类型
  凡是我校各专业主干必修课都将分期分批地作为重点课程进行建设,课程建设分两步进行,实行两级管理。第一步建成合格课程,第二步建成精品课程,其等级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评定。合格课程由系部管理,精品课程由教务处管理。
  3.课程建设周期
  为了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对需要建设的重点课程将分期分批进行建设,采取每两年申报、审批一次,每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的方式进行。
  4.课程建设实行三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作为校长代表,全面负责和组织课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课程建设管理,并具有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职责。
  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具体负责系级课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系级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落实。
  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责任教师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负责人,责任教师由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协商选定。责任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和较强的责任感及事业心,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或其他具有高职称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批准,发放聘书,任期一般为二年,其主要职责如下:
  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方案的实施,全面负责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教学大纲的制订,审订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负责该课程的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及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工作。
  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有针对性地指导有关教师备课和开展其他教学活动。
  负责本门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教学经验总结,推广教改成果。
  5.择优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工作程序
  课程建设工作分教师申报、系部初评、学校中期检查、学校评估验收及学校复评五个阶段进行。
  1.教师申报
  申报工作在每年五月进行。
  申报条件:该课程在校内连续开设3轮以上;课程责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的教学经历,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教学功底,深厚的教学体验,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课程教学资料基础好,教学大纲、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现场教学录像等能够上网。
  由课程责任教师向所在系部申报,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只有合格课程才有资格参加精品课程建设申报。
  2.系部初评
  初评工作在每年六月进行。系部初评小组听取课程责任教师的报告,并予以审议,通过后立项建设。
  3.学校中期检查
  对进入学校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出现建设迟缓、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对课程责任教师、教研室主任及系部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4.学校评估验收
  课程建设期满,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写出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考核原始材料,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提出精品课程、合格课程的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颁发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校内公认水平较高的课程经系部推荐,可直接申请参加评估验收。
  5.学校复评
  精品课程每两年接受复评一次。复评仍能达到标准者,继续保持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复评达不到标准,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课程的基本建设。
  1.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校级重点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少量急需(小额)的教学器材设备、调研费、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购置或编制试题库和习题集所需的费用等。
  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非教学用品,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不得作为资金或酬金发放。
  2.经费使用与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课程建设经费由教研室主任和责任教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系部、教务处负责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实报实销。
  课程建设经费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有专人登记保管;建设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属集体所有。
  四、奖励措施
  1.课程建设经学校评估验收达标后,学校承认课程建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全年工作量为144学时×0.5-2,责任教师按项目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副高职称教师学时单值进行分配,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2.获校级精品课程以上的课程责任教师,两年内其课时酬金提高10%
  3.凡获精品课程称号者,学校给予项目组相应的物质奖励,校级2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doc
    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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